猛禽的河蟹BLOG

--一个无学位、无户口、无RP的犬儒主义中年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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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群租问题与木木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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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y : 猛禽

基本上从木木开始写BLOG我就开始看了。总的来说还是比较有可看性的,特别是早期的文字,后期的内容中闪光点就少了,也可能是因为审美疲劳吧。如果一定要说有什么不足之处的话,就是时不时流露出那种与生俱来的优越感吧。

比如这篇《群租屋是该整治》就是这样。

木木在文中说到了她朋友过的那种痛苦生活。的确很痛苦,特别是对于一个生活在上海这样的大都市里,住在中远两湾城这样的苏州河畔水岸高层住宅区里(当年我住的这乡下地方房价才3000多时,那里的二手房价已经达到8000多)的小姿白领丽人来说,那真是相当的痛苦。

但是她有没有想过,这种生活对于那些群租的人来说,却已经是无比幸福的了,如果没有这样的安身住处,他们可能只能住桥洞或是睡路边。当然我也能够理解中远两湾城里其他住户的感受,毕竟他们能够住进这样的地方大多也是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不愿意因此被别人将自己的美好生活打乱成一团糟。

群租屋是该整治,但不是现在这种整法。所以我在《群租问题》中说过,关键在于监管部门的失职,在疏堵两个方面都没有做到,而现在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更是令人难以接受。

连岳在《公权力不宜房事无度》里举例说:

按此逻辑,如果我买了一套小房子,住一家十来口人——上海原来、现在不是有挺多这样的家庭吗?——那么,邻居是不是也可以要求赶走我们?

其实正是如此。就如童大焕所说《仇穷正在成为中国现代化的巨大陷阱》,而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我在《再谈穷人》及之前的几篇讨论穷人的POST里说过,在官方歌功颂德歌舞升平的媒体中,穷人是可以视而不见的,或者从来都是以一种被妖魔化的邪恶面目出现。然后所谓的执法部门就可以顺理成章地“处理”这些“邪恶的穷人”们。

回到群租的话题上。

这 些穷人为什么要住得这么“痛苦”,因为他们没有别的更不“痛苦”的选择。他们甚至于不能在荒地上自己搭个窝棚住——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被执法机关放上 一把火。但是即便如此,他们也有追求更好的生活的权利,这个时候作为救世主的二房东出现了,为他们提供了廉价的“高尚住宅”,人多一点那又有什么关系呢?

那 么二房东真是慈善家?当然不是,他们是市场经济中最有活力的分子,善于发现一切财富商机,他们只是做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做的事——为低收入者提供廉价 住房,然后借此获取他们的收益。在这里,伟大的亚当·斯密他不是一个人,成千的二房东站在他的一边,实践着他的“看不见的手”理论。

就以木 木文章中的例子来说,木木也潜在地在妖魔化穷人——她有意选择性工作者和农民工这两个被妖魔化得最严重的群体来作为群租者的代表。事实上以上海现在的房价 来说,群租者——特别是低密度群租者——中相当一部分是大学毕业生,刚毕业的大学生薪资水平有多低,媒体上报道的也不少了吧,他们能够租得起一套1500 -2000的房子吗?他们中相当部分人的的月薪可能也没这么多,不合租怎么办?

好吧,合租不是群租……真不是吗?按那个龟腚的说法,出租没有房门的客厅就算是群租。但是在上海,我就有认识一些刚毕业不久的朋友就是与人合租一室一厅的房子,然后在客厅搭隔断住的。按龟腚,这就是群租。

群租是有问题,但是群租者也都是不得己,谁不愿意过更好的生活呢?现在这样把人一骨脑赶出去,让人住哪里?总要有个地方住吧?难道都去睡马路?还是到人民广场散步?

别跟我说相关职能部门有安排,我也看了电视,那些所谓的为群租者提供的中介的房子都是1000多的,那些人要是住得起又何必群租呢?

还有木木文章中说的二房东,他搞群租赚到钱了,出了问题就拍拍屁股走人,这生意也太好做了吧。还有房东也是。

关于这一点,令狐后来与我讨论了一下。他认为“二房东其实并没有原罪,它是根据当前市场变化诞生的一个产物。因此,不是说应该把它消灭”。 这一点我在上文中也说了,他们是廉租屋这个潜在市场的发现者,按经济学家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来说,二房东是市场上的创新者,他们理应获得相应的收益。但我认 为,一个新兴的市场在诞生伊始,难免会有一些问题,这时候需要的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及时跟进,把这个新市场监管起来,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的一刀切地取缔掉。

令狐对此有一点不同意见:“市场的产物应该用市场手段去对付,而不是用行政的方式。行政手法去应对市场,一是不可能完全没有漏洞,很难真正起效果。二是会更加破坏市场的平衡性,很可能会导致其他的副作用”。 如果仅仅只是市场的问题,当然应该如此,但是任何市场都是不可以完全不监管的,比如一般商品市场,如果没有相应的监管,必然是假货盛行。而且按照之前的法 律来说,二房东应该也有相当部分是处于非法运作状态——因为如果房东与二房东是通过中介走规范的租赁流程,用的应该是标准的格式合同,据我所知,这种标准 的个人承租的格式合同中都会有一条约定:不允许将房屋转租。

其实对于现在这样的状况我能想到的一个解决办法就是将二房东合法化:由二房东组建廉租屋公司,以公司承租的名义从房东手里租下房子,然后分割转租并负责管理工作,类似于单位租房做员工宿舍的形式。

但遗憾的是,现在的群租管理规定实际上已经将这条路堵死了。

我 只能说,那帮官僚实在是太猪头了,难怪猪肉涨价,原来猪们都当官僚去了。考虑问题一点都不全面,听到居民意见就简单地把群租者一赶了之,从不考虑倾听一下 群租者的意见,更不想想这些人被赶出来怎么办?引发别的问题怎么办?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事情是个人都比这些猪头官僚干得好,如令狐所说:“就算把我们这两个外行叫过去一起讨论,也不至于出这样的白痴规定”。

我们交税养这些官僚还不如喂猪。

2.想法八卦 | 2007-09-17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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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8)

muzik :

相关职能部门 很神秘的部门啊

- 2007-09-17 11:52

colorjd (URL) :

最后一句怎么那么经典!

- 2007-09-17 13:00

清越 :

上海人民很可怜。

- 2007-09-17 13:40

gfh :

政策的不连贯性,上次看新闻还说重在疏,可是为什么还有露宿街头的?

- 2007-09-17 14:35

95927 :

冒死顶最后一句

- 2007-09-17 16:14

smjj :

上海果然是魔都。。

- 2007-09-18 10:42

木木 (URL) :

我是木木,从网络搜索来此。
别的不说,内容太多了。
“按此逻辑,如果我买了一套小房子,住一家十来口人——上海原来、现在不是有挺多这样的家庭吗?
——那么,邻居是不是也可以要求赶走我们?”

这句话,貌似逻辑,实则不逻辑。
1.租赁的房屋和普通居民住宅性质不一样,前者是带有经营性质的一个场所。上海整治群租的一个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出租房成为变相的旅馆。
2.说这句话的人,连岳,对吧?他的评论是在一个错误的判断和对具体情况不了解的情况下作出的,而且,概念混乱,什么叫“如果我买了一套小房子,住一家十来口人”。什么叫“住”?上海市政府很多年前就开始解决住房特困户了,如果一个人家人均居住面积少于政府的规定,就可以向政府申请。
3.拿现在与过去相比,本身也不科学。

- 2007-09-19 22:48

猛禽 (URL) :

@木木
其实我更愿意你谈一下别的部分,因为这一句是引用连岳的。对于你的新文章,我也有意见:
http://www.hexieblog.com/entry/375

- 2007-09-2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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